录取时,先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如考生报考该专业未被录取,总成绩换算成原始成绩,可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4月21日—23日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5月中旬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第九章 收费标准
二十四、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动漫制作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8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88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
二十五、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二十六、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二十七、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章 学院联系方式
二十八、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传真:0533-6825887;咨询QQ:690656632
邮编:255300;
网址:
http://www.sdlivc.com